参展申请表
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签字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博览会组委会:
1.中国国际商会秘书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8层(100035)
联系人:卢学佼 赵新蕾
电话:010-82217886 010-82217823
传真:010-82217872
邮箱:luxuejiao@ccoic.cn zhaoxinlei@ccoic.cn
2. 绥芬河市会展事务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友谊大道1号世茂国际商展中心(157300)
联系人:闫侃 郭婧
电话:0453-3969566
传真:0453-3938266
3. 谊和永邦(北京)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C座809(100045)
联系人:王海英 汪洁 张新竹
电话:010-58566995 010-58566990 010-58565616
传真:010-58566652
1. 参展信息
1a. 申请参展单位信息(注:所填写的内容将用于博览会会刊)
单位名称 |
|
||
地 址 |
|
||
城 市 |
|
国 家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网 站 |
|
VAT号码 |
|
||
公司类型 |
□ 制造商 □ 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 □ 代理商(请注明代理产品产地) □ 其它,(请注明) |
1b.申请参展单位联系人信息
姓 名 |
|
职 务 |
|
地 址 |
|
邮 编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电子邮件 |
|
1c. 发票抬头(注:如付款单位名称与1a不同,请填写此栏)
付款单位名称 |
|
||
地 址 |
|
||
电 话 |
|
传 真 |
|
2. 展位预订
类别 |
单价(含税价) |
标准展位 |
6000元/个 |
光地(36平方米起订) |
650元/平方米 |
本公司预订:
□ 标准展位 个,金额共计 元。
□ 光 地 平方米,金额共计 元。
3.展品情况
展品名称 |
型号 |
数量 |
注册国 专利号 品牌/商标 |
长度(mm) |
宽度(mm) |
高度(mm) |
重量(kg)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其它要求
如果申请参展单位在本届展览会中有其它特别要求,请写于下方框内。承办方将尽量满足,但不对此做出任何承诺。申请参展单位不得因为未能满足其特别要求而投诉承办单位。
|
5. 申请参展单位签署
法人签字: 日 期:
|
博览会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签字: 日 期:
(盖 章) |
参展条例
1. 名称:
2013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
2. 时间地点
2013年8月8日-12日
中国•黑龙江•绥芬河
3.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商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商会秘书局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贸促会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4. 参展条件
a. 参展企业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大陆或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合法注册3年以上(含3年) 的公司, 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b.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确保参展商品、包装、宣传品及所有展出内容均不违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c. 接受并完全遵守《2013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展商手册》的相关要求, 其参展展品属于《2013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参展展品范围》。
5. 参展流程及时间安排
a.申请展位: 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发邮件或传真至所在国家或地区招展代理处,或直接与博览会组委会联系。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5日。
b. 提交《展品清单》:国外参展商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展品清单》至博览会组委会,用于中国海关备案。
c. 支付展位定金: 参展企业收到博览会组委会发出的展位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参展费用作为展位订金。展位定金支付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5日。
d. 支付剩余展位费用: 参展企业须在2013年7月15日前支付剩余展位费用。如未能及时支付,博览会组委会将不予保留展位。
e. 参展筹备: 如需特装搭建服务、展品物流服务以及机票、酒店预定、商务考察等服务,可联系博览会推荐服务商(详情请见《2013中国·绥芬河国际口岸贸易博览会展商手册》)
f. 参展企业报到-展台搭建-展览。
6. 展位确认及付款
a. 无论参展企业以任何原因取消参展,执行单位将保留其展位订金或展位费作为赔偿,并将展位重新分配。
b. 参展企业不能以免费或其他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执行单位有权撤销展品、取消展位,任何一方由此遭受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转让展位使用权的参展企业或展位承租者承担。
c. 在特定情况下,执行单位保留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力。参展企业不得因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7. 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博览会参展企业的合法权益,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参展企业必须遵守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并遵守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如有侵权或假冒的产品,执行单位有权撤销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展出。